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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太阳能行动计划管理办法
    2022-06-28 15:29:48  浏览数: 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太阳能行动计划管理,有效开展太阳能科技研发,推动太阳能由潜在战略能源变为重要能源,根据《2008中国科学院冬季党组扩大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太阳能行动计划以形成能源解决方案为目标,采取非法人研究中心牵引,“项目、平台、人才”统筹规划、自上而下部署与发布指南公开竞争相结合的组织方式,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分类管理。

    第三条  太阳能行动计划资助的创新项目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管理办法》或《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按照《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太阳能行动计划资助的“百人计划”依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205)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太阳能行动计划针对主要领域建设相应非法人研究中心,并依据《中国科学院非法人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构架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领导小组、咨询专家组、执行专家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管理太阳能行动计划。成立非法人研究中心,牵引“项目、平台、人才”统筹规划与实施。

    第七条  领导小组由主管能源和计划财务的院领导以及计划财务局、基础科学局、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的局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太阳能行动计划,审定太阳能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八条  咨询专家组由院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太阳能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等进行咨询,对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

    第九条  执行专家组由院内专家组成,负责起草太阳能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指导太阳能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先进能源科技创新基地办公室和相关局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先进能源科技创新基地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太阳能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与管理,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太阳能行动计划的非法人研究中心依托院内优势研究所并可联合各相关研究所共建。非法人研究中心负责凝练太阳能行动计划相关领域发展目标,统筹制定和实施项目、平台和人才规划。

     

    第三章  立  

     

    第十二条  项目遴选以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及具备科技、产业、市场等全方位竞争潜力为原则。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采取非法人研究中心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机制,具体两条途径:

    1)非法人研究中心依据各自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结合相关方向发展规划和态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建议。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太阳能领域发展趋势,结合全院现有基础,自上而下提出项目建议,并与相应非法人研究中心协商。

    第十四条  平台遴选应以必要性、迫切性、先进性、任务饱满度、是否支撑研发工作规划、运行机制可操作性等作为主要标准。

    第十五条  平台部署由相关非法人研究中心统筹规划并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非法人研究中心统筹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百人计划”需求与建议。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符合太阳能行动计划宗旨和要求的项目、平台进行咨询评议,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原则上,所有立项的项目、平台、百人计划纳入相应非法人研究中心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太阳能行动计划项目和平台等的实施与管理,包括审核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研究工作总结,核准结题验收等。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太阳能行动计划非法人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一般每半年对依托于非法人研究中心的项目、平台、人才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非法人研究中心需定期将其整体工作进展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报领导小组审阅。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对依托于本单位的非法人研究中心、项目、平台、百人计划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平台、百人计划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平台、百人计划的实施。凡涉及重要变动,须及时向依托单位汇报,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维护太阳能行动计划网站,授权公开太阳能行动计划实施内容、工作进展等,使其成为太阳能行动计划管理、交流和宣传的平台。各相关非法人研究中心、项目、平台、百人计划等有义务按要求公布工作进展,接受院内管理部门和院内外专家的监督、评议、建议。

    第二十五条  太阳能行动计划各非法人研究中心自行举办年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并做好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六条  1-2年召开面向科技界和产业界的“太阳能行动计划交流会”,各太阳能行动计划非法人研究中心轮流承办。太阳能行动计划的项目、平台、百人计划需上会报告进展,会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开展问卷测评。

    第二十七条  每年年底召开领导小组、咨询专家组联席工作会议,听取、审议太阳能行动计划各非法人研究中心工作进展报告,评估非法人研究中心工作,就行动计划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决策。

     

    第五章  其    

     

    第二十八条  申请者、咨询评议专家及管理人员均应遵守国家有关科学技术保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资助项目、平台、百人计划研究工作所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等,均须注明“本研究得到中国科学院太阳能行动计划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或“Supported by Solar Energy Initiative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under Grant No.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

    第三十条  与太阳能行动计划相关的会议、咨询、网站、战略研究等支出纳入太阳能专项经费,年度预算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执行。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太阳能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按我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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